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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三者的區別是什么?
1、地理標志在標明來源方面,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保證了指定地區、地區、場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特點和信譽,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側重于標明指定的區域、地區和地點;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更突出的特點是標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哪個集體,以及商標使用人與集體之間的隸屬關系。
2、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后。
3、證明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